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签订地点:乌市沙依巴克区
甲方:乌鲁木齐市**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:新疆****物流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包**
身份证号码: 身份证号码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,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订立本协议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 地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
1、甲方同意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附着物,转让给乙方。根据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》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,甲方的土地使用权(位于 路,宗地编号为 ,面积为 亩);地上附着物(位于 路,房产证编号为 ,面积为 亩)。
2、在将上述土地、地面附着物转移至乙方名下时,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。
3、本合同约定补偿采取打包方式一并解决:即将乌鲁木齐市**商贸有限公司在骑马山桥南侧所有的土地、厂房、院落及所属建筑物、违章建筑物一并转让,另甲方在此土地上与其它单位、个人相关的一切债务及纠纷都包含在补偿总价款内,乙方不再承担除以上外的任何责任。
4、补偿额总计为(大写) ,(小写) 万元。
二、付款办法及付款时间
1、付款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。
2、合同一经签订,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次日以转账支票形式,作为定金向甲方支付(大写)壹佰万元 ,(小写) 100万元 。
3、甲方应在收到定金次日,须将宗地上的设备、设施及员工搬迁、撤离出该宗地;完全、彻底搬迁、撤离后,乙方于七日内,以转账支票形式,向甲方支付补偿款(大写)贰佰万,(小写)200万元。付款同时,甲方应将宗地土地证、房产证原件手续(按土地、规划、建设部门要求),以及与土地招、拍、挂相关所需手续一并移交乙方,并配合乙方手续办理完毕。
4、股权转让的公示期结束后次日将以上补偿款总额的70%付清。即再支付玖佰贰拾万元,(小写)920万元。
5、当甲方负责将该宗土地的挂牌号合理合法地取得,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证原件收回之次日,乙方将所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,即支付(大写)伍佰叁拾万元,(小写)530万元。
5、上述费用包括甲方设备、设施搬迁费用。乙方接收条件为净地。
三、违约责任
1、双方须忠实全面履行约定义务;如未能及时、全面履行上述约定义务时,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诉讼费等相关费用)。
2、甲方移交土地手续条件不符要求;或未配合乙方摘牌;或有其他违背合作原则行为时,视为违约。违约方将给守约方以定金的三倍额度支付赔偿金,并退回所收取的各项款项。
甲方收到定金后,未能如期搬迁,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,除按上款承担赔偿金外,视为同意乙方自行处理搬迁事宜,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设备、设施运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提存,所需费用从补偿款中扣除。
3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,如未能及时、足额给付定金、补偿款时视为违约。违约方除应补齐应付未付的补偿款外;每逾期一天,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。
4、甲方确认并保证,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、地上附着物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或债务,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。
四、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
1、本合同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。
2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五、其它事项
1、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;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生效。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
3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文字、语言、货币及计量单位。
甲方:乌鲁木齐市**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:新疆****物流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股东签字: 股东签字:
开户行: 开户行:
账号: 账号:
电话: 电话: